1. 凡借用物治系教學教具者(如麥克風、傳輸線、單槍遙控器、筆電等),請攜帶學生證至系辦填寫教具借用本方可借用,借用筆電須由授課教師簽名。
2. 借用實習室前請先至各實習教室外的課表上填寫預借時間,使用教室前攜帶學生證至系辦填寫實習室借用本,並由實習室負責教師簽名同意方可借用。
3. 借用儀器設備,請攜帶學生證至系辦填寫「物治系儀器借用表」,並由實習室負責教師簽名同意方可借用。(可提早預借)
4. 物治系各實習室與自學室禁止飲食,並須於課後確認教室整潔,不可留下垃圾或髒亂,違者將視情況嚴重程度全班處罰勞動服務。
其餘未盡事項則依據系辦規定為準。各實習室使用規則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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