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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課程 >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上課週數一覽表

說明:

一、有鑑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多數教師及學生詢問課程結束週次,本組擬定「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上課規則」如下表,俾利教師授課及學生上課有所依循。

二、依教育部規定,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,如各開課單位排課結束週次非第14或18週,則依各開課單位排課之週次上課。

三、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課務註冊組 (聯絡分機:2110)。

四、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上課週數一覽表:

課程類別

課程結束週次(註1)

第14週

(第15~18週課程仍須補足)

第18週

專業必、選修課程(註2)

畢業班課程

V

非畢業班的課程

V

畢業班與非畢業班合班課程

依各開課單位之排課週次及時間規定

基礎通識必修課程(註2)

V

博雅通識選修課程(註2)

V

註1: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,學分之計算,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。

註2:如各開課單位排課結束週次非第14或18週,則依各開課單位排課之週次上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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